(一)、土地基本資料庫之電子資料依「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規定,可提供民眾申請;並依地方制度法及規費法等規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訂定收費標準,本縣收費原則如下:
1、測量資料之地籍圖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1元。控制點以點數為計價單位,每點收費20元。
2、登記資料之收費以資料輸出之錄為計價單位,每錄收費0.5元,其總價未滿1元者,得四捨五入。
3、地價資料之收費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0.01元,未滿100筆之數量以100筆計算
(二)、資料之提供以段(小段)為單位,以磁性媒體方式提供者,另酌收材料費(單位:新臺幣):
1、片1.44MB每片20元。
2、碟片650MB每片100元。
3、IC磁帶1.2G每卷1000元。
4、8MM磁帶4G每卷500元。
土地參考資訊,是將分別建置在不同機關之參考事項如:輻射污染建築、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土地污染…資料,整合建置於地政機關之參考檔資料庫,讓各行政機關或民眾在政府的單一窗口即可查詢或列印與土地/建物相關之參考事項。地政事務所提供之土地資訊資料僅供參考,非屬土地法規定之應登記事項,亦不具證明效力,民眾如果有相關疑問,還是必須向原資料管轄機關洽詢。其收費標準依內政部訂定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閱覽費及列印工本費收費標準」收費,每張20元。
全國土地基本資料庫係以各縣市政府地政處(局)及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庫為基礎,將其地籍資料統一蒐集並建立於內政部地政司中部辦公室,以建立全國性之地籍資料庫,並以同步異動機制保持資料之最新性;其主要目的在於掌握全國最新之土地基本資料並開發地籍總歸戶、耕地總歸戶等應用系統與作業,以提高行政效率並提供各種決策支援。
(一)、測量資料:指以數值法測量或以圖解地籍圖數值化方式完成之數值資料。
(二)、登記資料:土地登記資料、建物登記資料
(三)、地價資料:公告地價資料、公告土地現值資料、申報地價。
依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供應之電子資料僅供申請使用目的之使用,不得移作申請目的外之使用。該電子資料僅賦予申請人使用權,非經原資料主管機關之書面許可,不得自行重製或交付他人使用,亦不得以加值為由,自行重製或交付他人使用。申請人將電子資料委託受任人處理時,應於申請表中說明,受任人於受任事務處理完竣,應將電子資料交還申請人,受任人不得複製留底。
直接向有提供地政電傳資訊服務的ISP(目前有中華電信公司或關貿網路公司)申請,並取得使用者識別碼及密碼即可使用。服務網址分為http://eland.hinet.net及http://www.tradevan.com.tw。另系統服務時間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訂定,原則上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本縣為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6時至下午12時。至收費部分,本項服務分別有通信費、系統設定及使用費及地政資訊檢索費三項費用,通信費係依市內電話費計費標準收費,系統設定費及使用費則依 ISP設定及連線費率收費,地政資訊檢索費目前以「每人每筆(棟)10元」計費,且不限閱覽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