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處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112年6月7日中市地籍一字第1120023926號函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為辦理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受理土地法第68條規定之土地登記損害賠償請求事件及第70條第2項規定向所屬人員請求償還事件,爰訂定「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處理要點」,並特設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審議相關案件。本要點共計22點詳如附件。
詳電子檔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函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總說明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處理要點(表格)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處理要點(條文)
附件 :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函.pdf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總說明.odt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處理要點(表格).odt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處理要點(條文).odt
管理人: | 林建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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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第一課 |
建立日期: | 2023-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