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對於民眾私權糾紛的處理方式,除了一般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以作成判決的方式解決以外,還可以透過「調解」、「調處」或「仲裁」等訴訟以外的方式來解決,就是我們所說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英文名稱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 

   對於民眾私權糾紛的處理方式,除了一般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以作成判決的方式解決以外,還可以透過「調解」、「調處」或「仲裁」等訴訟以外的方式來解決,就是我們所說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英文名稱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



ADR簡介 - 司法院網址如下:


附件 :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人民團體(樹狀圖).pdf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之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樹狀圖).pdf
行政型、民間型ADR之法律效力.pdf
ADR流程圖.pdf

管理人: 童昭溢
管理單位: 第二課
建立日期: 201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