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徵才公告
一、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二、官等職等: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三、職稱: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四、職系:無
五、職缺:1名
六、公告時間:113年5月6日至113年5月13日。
七、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悉PowerPoint、Word、Excel等文書軟體操作,且具報告美編及排版等實務經驗。
(三)具機車或汽車駕照,能配合外出會勘。
(四)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與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規定之情事者。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告土地現值、實價登錄、基準地、住宅價格指數、稅地會勘、創新及督導考評報告等地價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工作地點: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十、應徵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三課約僱人員職缺」),於113年5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2樓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第三課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933800轉307張小姐)。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工作經歷請填寫完整(職稱及任職起訖日)】。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各項技能或檢定證明。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另行通知甄試,甄試採面試方式計分,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附註:
1. 本案約僱人員係課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因業務需要僱用,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日(113年12月31日)止,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代理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者,經本機關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2. 核薪方式:約僱5等280薪點(月支薪新臺幣37,800元)。
3. 本次徵才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附件 :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odt
管理單位: | 資訊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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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 2024-05-06 |
更新日期: | 2024-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