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區土地總面積約1萬1,741公頃,僅次於和平區,其中非都市土地面積約1萬455公頃,占總面積約89%,因此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管制規範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而太平區實施建築管理時點為民國62年12月24日,非都市土地上如有62年12月24日前興建房屋,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將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
為便利民眾了解更正編定類型、准駁依據及結果,爰彙整太平區歷年更正編定申請案例,建置本「公開透明效率佳,更編准駁一鍵查」案例分享,希冀申請人能詳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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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編定申請態樣及准駁情形一覽表
注意事項:
本表係彙整本市太平區歷年更正編定案件,節錄申請人主要訴求、臺中市政府准駁結果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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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科室:第三課 瀏覽人數:3555人 更新日期:2026/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