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地政志工召募中,竭誠歡迎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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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服務資格:

一、凡年滿二十歲高中職以上畢業,身心健康、儀容端正、品行良好、具服務熱忱,無不良嗜好、有興趣參與地政工作之社會人士。
二、具有地政知識者。

實施方式:

一、服務地點:本所一樓(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一之十九號)。
二、服務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及下午二時至四時三十分。
三、志工服務事項:
1、協助指導民眾填寫申請案件。
2、協助民眾代填各類謄本申請書。
3、協助服務台各項業務。
4、協助政府宣導與提供各項地政法令及政策諮詢。
5、指導民眾使用觸控式電腦查詢系統。
6、其他有關地政事務所為民服務事項之服務協助。

四、志工服務守則:
1、本所設置「地政志工出勤簽到簿」(如附件二)。輪值志工到所服務時,應準時出勤並請在本所「地政志工出勤簽到簿」簽到並確實填寫服務紀錄簿。
2、志工出勤服務時須穿著服務背心。
3、恪遵志願服務法所訂頒第十四條及十五條之應有之義務。
4、志工人員協助推動有關為民服務工作時,應與本所配合並接受指導,協助本所推行為民服務工作。
5、志工人員不得假藉其本人或本所名義在外招搖或涉及不法之情事。
6、為民服務時需恪遵法令,不可利用職務向民眾索取收受酬勞或贈品。
7、對於不熟悉之地政法令,須先向本所相關人員查詢清楚後才向民眾解說,避免發生錯誤或誤會滋生困擾。
8、志工人員服務範圍以本計畫所訂服務事項為原則,不得提供任何非關前列為民服務項目以外之行為。
9、地政志工人員如有違反服務規範或其他不法情事,經本所查明屬實者,予以註銷除名。

五、聘期:二年(報請市府核發「志工聘書」,服務優良者予以續聘)。


附件 :

管理單位: 資訊課
建立日期: 2015-02-25
更新日期: 2015-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