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三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宣導摺頁,歡迎下載使用或至本所索閱! 

 內政部推動新制三類謄本,已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並定自104年2月2日施行,鑑於本次法規修正幅度較大,影響民眾申請謄本之習慣,為使民眾了解新制三類謄本規定之內容、申請方式及管道,以順利推動新制,特設計宣導摺頁,歡迎下載使用或至本所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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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資訊課
建立日期: 2015-01-29
更新日期: 201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