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並自104年2月2日起適用,請詳內文! 

內政部為配合103年12月25日修正之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規定,修正「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並訂定有關申請書格式等,自104年2月2日起適用,修正後「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請詳附件電子檔。

附件 :
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104年2月2日適用).doc

管理單位: 資訊課
建立日期: 2015-01-28
更新日期: 2015-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