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三類謄本申請住址隱匿作業 ,請詳內文! 

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業已修正,自104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如果民眾有所疑慮,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縣市內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隱匿部分住址資料,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申請。申請隱匿住址後任何人申請該標的之土地(或建物)登記及地價第二類謄本時,將隱匿土地(或建物)登記簿所登載之本人之部分住址資料,僅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其後資料均隱匿。

此外,考量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仍有需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例如,「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需要通知他共有人,或者辦理都市更新的所有權人需要通知都市更新單元內的所有權人召開公聽會等,為此,這次修正規定特別新增第三類謄本,提供利害關係人申請,以避免影響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

謄本申請住址隱匿申請流程請參閱以下流程圖電子檔。

內政部地政司線上申辦住址隱匿作業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

 登記名義人申請住址隱匿流程


附件 :
住址隱匿委託書.doc
隱匿住址申請書.doc

管理單位: 資訊課
建立日期: 2015-01-19
更新日期: 201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