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 」暫時處分、塗銷暫時處分規定,並自103年5月22日生效 

內政部103年5月2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1060號令(詳如電子檔)


附件 :
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1060號令.pdf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4-09-11
更新日期: 201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