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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 」暫時處分、塗銷暫時處分規定,並自103年5月22日生效
內政部103年5月2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1060號令(詳如電子檔)
附件 :
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1060號令.pdf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4-09-11
更新日期:
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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