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申各級私立學校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他人向政府單位申請相關文件,須依私立學校法第49條規定辦理  

教育部103年5月14日臺教技(二)字第1030054537A號函

各級私立學校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他人向政府單位申請相關文件(如建築執照或開發許可等)前,須依私立學校法第49條規定,經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詳如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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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201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