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中市「大雅路-中清(南)路-明德路-三民路」道路名稱整併為「中清路」公告1份
一、依據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辦理。
二、依前揭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道路命名或更名完成後,民政局應刊登本府公報,並公告於本府及民政局網站,相關戶政事務所應發布公告張貼區里,並於戶政事務所網站公告周知。」。
附件 :
臺中市「大雅路-中清(南)路-明德路-三民路」道路名稱整併為「中清路」公告.pdf
管理單位: | 資訊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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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 2014-09-11 |
更新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