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中市「大雅路-中清(南)路-明德路-三民路」道路名稱整併為「中清路」公告1份 

一、依據臺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辦理。
二、依前揭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道路命名或更名完成後,民政局應刊登本府公報,並公告於本府及民政局網站,相關戶政事務所應發布公告張貼區里,並於戶政事務所網站公告周知。」。


附件 :
臺中市「大雅路-中清(南)路-明德路-三民路」道路名稱整併為「中清路」公告.pdf

管理單位: 資訊課
建立日期: 2014-09-11
更新日期: 2020-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