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權登記法令補充規定」業經內政部令廢止,自即日起生效。 

內政部99年12月2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61983號函轉廢止「典權登記法令補充規定」,自即日生效。

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6198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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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資訊課
建立日期: 2014-09-10
更新日期: 2020-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