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灣光復初期誤以死者名義申辦土地總登記處理要點」第2點、「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5點、第7點、「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部分規定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9點規定,修正如附件。  

依據內政部102年9月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7263號函辦理。

修正內容:詳如電子檔


附件 :
內政部102年9月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7263號函.pdf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