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修正「數值法地籍圖重測作業手冊」附表7-17、7-18及增訂附表9-3、9-4乙節,自101年5月18日生效。  

依據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101年5月22日測重字第1010031877號函辦理。

為期「地籍圖重測實地測定界址通知書」能含括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94條之1第1款及第2款規定之情況,修正現行「數值法地籍圖重測作業手冊」第七章地籍調查附表7-17及7-18部分內容。並為因應同時辦理協助指界及實地測定界址作業需要,增訂附表9-3及9-4「地籍圖重測協助指界及實地測定界址定期通知書」格式,本增訂通知書之適用時機如下:(一)指界情形部分為「待協助指界」及毗鄰未登記土地無法指界以「參照舊地籍圖」逕行施測者。(二)指界情形部分為「待協助指界」及毗鄰未登記土地自行指界有占用未登記土地者。


附件 :
數值法地籍圖重測作業手冊.pdf

管理單位: 第二課
建立日期: 2014-09-10
更新日期: 201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