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要點」、「辦理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工作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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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都市地價指數查編要點及查編工作注意事項.doc

管理單位: 第三課
建立日期: 201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