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權登記法令補充規定」業經內政部令廢止,自即日起生效。 

內政部99年12月2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61983號函轉廢止「典權登記法令補充規定」,自即日生效。

「典權登記法令補充規定」業經內政部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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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4-09-09
更新日期: 201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