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新增「土地登記義務人於申請土地登記時,得併案申請」。 

 為便利民眾申請並有效提升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廣度,內政部以113年4月2日台內地字第1130261787號函釋:

土地登記案件如涉及權利人及義務人者,該案之義務人(即登記名義人)應得一同適用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作業原則第2點第1項第3款規定,可併同土地登記案件申請本服務,無需該義務人臨櫃申辦或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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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林建慶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