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囉!提醒您記得在4月30日前繳稅,避免逾期受罰 

一、113年度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
二、為鼓勵納稅義務人使用指定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納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5月份開徵),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舉辦「牌照稅‧房屋稅 都PAY得到!」抽獎活動,凡於繳納期間內使用指定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繳稅工具繳納臺中市使用牌照稅或房屋稅成功者,即有機會獲得2,000元即享券,詳情請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客服專線:22585000按1。
三、宣導國語及英語短片連結網址分別為「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SJhKI7wPfU」及「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Bii8-ehM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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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