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民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請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辦理
1、 |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
2、 |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
3、 |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
宣導影片:https://www.moi.gov.tw/News_Video_Content.aspx?n=16&s=197721
附件 :
建立日期: | 2023-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