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民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請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辦理 

 

1、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2、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3、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宣導影片:https://www.moi.gov.tw/News_Video_Content.aspx?n=16&s=19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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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