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發布「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
內政部於112年10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6668號令修正發布。
本次修正主要內容為:
一、 臨櫃申請及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之申請人,新增「被授權人」為申請人。
二、 服務申請書之通訊方式增加另1組簡訊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詳情請參閱內政部地政司網頁/熱門消息/法規新訊
(https://www.land.moi.gov.tw/)
詳電子檔
附件 :
地籍異動即時通最新修正.pdf
管理人: | 林建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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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第一課 |
建立日期: | 2023-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