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自112年10月1日起推動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 

 民眾自112101日起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並經國稅局核發相關證明書後,申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受理登記機關得依民眾提供之證明書案號,透過系統查驗,以簡化其應附之紙本文件其作業流程圖,請詳參附件檔。

 

詳電子檔


附件 :

管理單位: 資訊課
建立日期: 2023-08-31
更新日期: 2023-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