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內政部112822日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函

內政部於11282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令修正發布,修正後全文共14點。修正後條文及前後對照表詳如附件。

詳電子檔

內政部函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規定


附件 :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規定.pdf
修正前後對照表.pdf

管理人: 林建慶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