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為承租人的權利,申請租金補貼無須出租人同意,出租人亦不得限制或阻止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已於112614日增訂第10點「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之規定。

 

 


附件 :
112年度租金補貼海報.pdf

建立日期: 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