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院判決他人應返還權利書狀予登記名義人,於強制執行未果,經法院公告宣示權利書狀無效並另作成證明書,登記名義人持法院證明書申請核發新權利書狀之登記事宜。 

內政部112621日台內戶字第1120264085號函

本案係內政部函釋有關法院判決他人應返還權利書狀予登記名義人,於強制執行未果,經法院公告宣示權利書狀無效並另作成證明書,登記名義人持法院證明書申請核發新權利書狀之登記。考量原權利書狀既經法院公告宣示無效,且另作證明書,申請人得以法院證明書替代原權利書狀申請「書狀換給」 登記,並以申請登記日為原因發生日期,登記機關無須於登記完畢後公告註銷原權利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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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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