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 

 內政部11262日台內地字第11202634522號函

內政部於1126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452號令修正發布「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修正後全文共34(詳如參考附件),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詳電子檔

內政部函

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


附件 :
內政部 函.pdf
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pdf

管理人: 林建慶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