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戶籍謄本減量政策,請多利用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 

內政部112517日台內戶字第1120242345號函

為落實E化政府,省卻民眾奔波請領戶籍謄本之不便,並達成戶籍謄本減量之目標,如有應用戶籍謄本之需求,請配合採用下列措施,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一) 採用電子戶籍謄本:內政部自92年起,提供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https://www.ris.gov.tw/)線上免費申辦電子戶籍謄本。需用機關(構)可於上開網站「驗證電子戶籍謄本」項下(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5),選擇被驗證之「電子文件檔案」或輸入「謄本檢查號」查驗,以確保該電子戶籍謄本資料之正確性。

(二) 以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自10325日起實施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政策,並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作業功能(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提供各界查驗所持戶口名簿所載內容是否與戶政機關檔存最新戶籍資料相符,戶籍資料如無再異動,民眾影印戶口名簿即可提供需用機關使用,無須再申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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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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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