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延長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試辦日期 

 內政部111622日台內地字第11102636562號函

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及其處理期限、實施或試辦日期,前經本部109522日台內地字第10902624265號及11068日台內地字第1100263097號公告在案。為持續提供跨域便民服務,原訂自10971日至111630日試辦之下列登記項目,延長試辦至113630日:

(一)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

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二)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三)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

限)。

詳電子檔


附件 :
延長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試辦日.pdf

管理人: 林建慶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