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並及自110年12月1日起實施
內政部110年11月16日台內地字第11002665032號函
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其新增內容如下:
(一)更名(限經公司法人登記機關變更有案,且提供公司登記表掃描檔或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二)住址變更(限經公司法人登記機關變更有案,且提供公司登記表掃描檔或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詳電子檔
附件 :
110.11.16內政部函.pdf
管理人: | 林建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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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第一課 |
建立日期: | 2021-12-03 |
更新日期: | 2021-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