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5條條文,業於108年7月15日公布修正 

內政部108年7月15日台內地字第1080263424號令公布修正。

 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5條第2項:「……酌減數額不得逾第1次標售底價百分之十。」修正為「……酌減數額不得逾第1次標售底價百分之二十。」。(如附件檔)


附件 :
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5條.pdf

管理人: 林建慶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9-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