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推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並便利民眾申請,除了臨櫃申請及網路申請外,107年12月1日起增訂「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方式,即申辦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於申辦登記同時得填具申請表(其簽章應與申辦登記之簽章相同)併同申請本服務,可免再親自至登記機關臨櫃申請,歡迎多加利用。(詳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