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作業要點」第11點附件,業經內政部修正發布。
內政部106年4月10日台內地字第10613033173號函
因應地目等則制度自106年1月1日廢除,「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作業要點」第11點附件-外國人取得或移轉土地權利案件簡報表,業經內政部於106年4月10日以台內地字第1061303317號令修正發布,配合刪除地目欄位。(詳電子檔)
附件 :
台內地10613033173函.pdf
管理人: | 林建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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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第一課 |
建立日期: | 2017-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