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侵佔
作者:湯先生
發表日期:2013-05-20
您好~ 鄰居的房子侵佔到我的土地,但鄰居那塊地的所有權人並非目前居住的人,而且那塊地沒記錯是日據時代至今都未辦理繼承登記,貴單位的地籍清理專區內亦無公告;侵佔到土地的房屋應該也是沒保存登記;另一點我戶籍地的門牌號碼居然是顯示在鄰居那塊地號,而非是我的地號,還有另一方侵佔到我土地的是【國小】,國小曾增建過所以也有侵佔到部份土地,請教該如何要求對方拆除侵佔的部份?國小的部份又該找誰?(國小校長還是市公所?)之前有申請過地籍測量鑑界,但相鄰的地主都沒出面。期待&感謝回覆!
地政事務所回覆:
發表日期:2013-07-29
湯先生,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土地被侵占及戶籍地之門牌號坐落於鄰地等事,因您所提供的地籍資料有限,本所無法為您詳查,如有需要請您提供相關地籍資料(如地建號、房屋門牌等)供本所查核登記資料有無錯誤登記之情形,以維護您的權益。 另針對土地被侵占一節,查「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為民法第767條及第796條所規定。是以,如您的土地既經鑑界確遭鄰居、國小占用時,建請先調閱鄰地登記謄本確認所有權人為何, 如係公有土地即洽土地管理機關,倘鄰地所有權人均拒出面處理,自得依上開規定循司法途徑請求拆屋還地、損害賠償或以相當之價額出賣被佔用部分。 以上說明如尚有其他疑義,歡迎來電洽詢本所林專員(電話:23933800分機109),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感謝您的留言。 敬祝 平安如意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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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科室: 瀏覽人數:2188人 更新日期:2013/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