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名字可否登英文名字?
作者:蕭小姐
發表日期:2013-01-10
請問一下,紐西蘭人取得土地,中華民國居留證上載有中文及英文姓名,地政機關登記時權利人欄位可否登記居留證上之英文姓名?〈因為外國人說他看不懂中文字〉 謝謝您!
地政事務所回覆:
發表日期:2013-07-29
蕭小姐,您好: 關於您詢問之『紐西蘭人取得本國土地登記時,權利人欄位可否登記居留證上之英文姓名』,本所說明如下: 一、按『申請登記時,登記義務人應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前項登記義務人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下列身分證明文件:一、外國人應提出護照或中華民國居留證。』、『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項規定,申請登記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六)申請登記應附之文件為外文者,應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但身分證明文件為外文者,其中文譯本,得由申請人自行簽註切結負責。』分別為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 41 點第6款所規定,先予敘明。 二、承上,登記機關辦理土地登記時,權利人如為外國人時,所附之文件為外文者,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如您尚有其他問題,請逕洽本所陳專員(電話:23933800分機112),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感謝您的留言。 敬祝 平安如意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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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科室: 瀏覽人數:8422人 更新日期:2013/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