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地契要多加一人持有
作者:周
發表日期:2011-11-23
原本的房子是我一人持有,但是現在想多加一人。 需要什麼手續,那會有稅務方面的問題嗎?
Re:房子地契要多加一人持有
作者:太平地政事務所
發表日期:2011-12-01
周先生(小姐),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不動產過戶及稅務問題,說明如下: 一、不動產過戶(依台端實際情形選擇買賣登記或贈與登記)之建物如為公寓或農舍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及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應與其坐落基地併同移轉,如係國宅者應另檢附國宅主管機關同意移轉證明文件之外,並請檢附下列文件洽本所申辦: (一)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買賣契約書、贈與契約書等,其契約書正本應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 (三) 所有權狀。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 (五)義務人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六)土地增值稅繳(免)納證明(請洽稅務機關申報)。 (七)契稅繳納證明(請洽稅務機關申報)。 (八)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如贈與稅繳(免)納證明等文件。 二、另稅務方面問題,因本所非主管機關,如有稅務相關疑義,仍請逕洽主管稅務機關(臺中市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為妥。 三、以上說明如尚有不明處,請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專區閱覽相關資訊或電洽本所詢問(總機:04-23933800,分機101~118),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感謝您的留言。 敬祝 平安如意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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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科室: 瀏覽人數:794人 更新日期:2013/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