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用地可以變更嗎
作者:珠珠
發表日期:2011-05-30
我們社區道路是私人土地 土地地目:旱地 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 使用地類別:交通用地 請問上述之土地可以變更其他用類別嗎? 可以轉賣給別人嗎? 可以不做道路封閉起來嗎? 如果土地經過繼承,繼承人可以不做道路嗎?
Re:交通用地可以變更嗎
作者:第三課
發表日期:2011-06-02
「珠珠,您好」: 有關台端詢問相關問題,本所分別回覆如下: 一、按「土地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除依第三章規定辦理使用分及使用地變更者外,應在原使用分區內申請變更編定。前項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之變更編定原則,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依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表如附表三辦理。」、「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並繳納規費。」分別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7條及第28條所規定。 二、台端所詢「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可否變更為其他使用地類別一節,查依上開管制規則第27條附表三規定,一般農業區內除不允許變更編定為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及窯業用地外,均得變更編定為其他13種使用地類別。又為免台端困擾,變更編定之受理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編定科),台端如有申辦變更編定相關疑問時,請逕洽該主管機關為宜。 三、另該地可以轉賣給別人嗎?可以不作道路封閉起來嗎?如果土地經過繼承,繼承人可以不作道路嗎? (一)查民法第765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是以,編為「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如無其他法令限制,依上開規定,所有權人可出賣該土地。 (二)本所並非(交通用地)主管機關,該地可否不作道路使用,建請台端逕洽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敬祝 平安如意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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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科室: 瀏覽人數:5920人 更新日期:2013/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