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狀被家人拿走
作者:詢問者
發表日期:2011-05-01
想請問我母親的土地狀及房屋的所有權狀被姐姐拿走不願返還,可否補辦權狀呢?
Re:權狀被家人拿走
作者:太平地政事務所
發表日期:2011-05-03
有關民眾「詢問者」上網留言權狀被家人拿走不願返還,可否補辦權狀,本所答覆如下: 按「土地權利書狀為他人持有,經法院判決該權利書狀應交還原所有人確定,原所有人仍未能索回該權利書狀者,得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提出該確定判決書辦理書狀補發登記。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修正後為第155條)...」為內政部75年9月3日台(75)內地字第43340號函示有案,有關您的母親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被家人拿走不願返還,請參依上開規定辦理。如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該權利書狀應予返還,因權狀並未有滅失,仍不得辦理書狀補給。 如仍有疑義,請來電(04-23933800#109)或親至本所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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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科室: 瀏覽人數:3676人 更新日期:2013/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