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分割繼承登記
檢附證件:
1. 登記申請書(地政事務所提供或自行檢附)
2. 登記清冊(地政事務所提供或自行檢附)
3. 繼承系統表
4. 權利書狀或遺失切結書
5. 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6. 遺產稅繳(免) 稅證明(國稅局)(須完成地價稅、房屋稅截至當年度之查欠)
7. 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分割繼承登記應附文件)
8. 印花稅票或印花稅繳款證明書(分割繼承登記應附文件)
9. 繼承人印鑑證明或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分割繼承登記應附文件)
10. 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應檢附拋棄繼承權有關文件(如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等)
11.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附之文件
發布科室:第一課 瀏覽人數:1437人 更新日期: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