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設定登記
檢附證件:
1. 登記申請書(地政事務所提供或自行檢附)
2.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
3. 權利書狀
4.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者得免提出。)
5. 義務人印鑑證明或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可免)
6. 義務人為法人者,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影本及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法人及代表人印鑑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公司法人檢附法人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或抄錄本及其影本(正本抄錄本於登記完畢檢還)或抄錄本正本或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影本(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時,檢附法人設定或變更登記表影本或抄錄本影本或經公司主管機關核發之影本,其複影本)
7.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附之文件
發布科室:第一課 瀏覽人數:1120人 更新日期: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