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狀補給登記
檢附證件:
1. 登記申請書(地政事務所提供或自行檢附)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者得免提出。)
3. 登記名義人印鑑證明或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
4. 切結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5.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附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