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狀換給登記
檢附證件: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因權利書狀損壞而申請,且檢附之權利書狀可明確識別土地、建物標的者得免附)
3.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4. 原權利書狀
5.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