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鑑界
檢附證件:
1.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申請書(地政事務所提供或自行檢附)
2. 權利證明文件
3. 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者得免提出。)
4. 其他相關法令應附文件
備註
申請人不克親辦時,可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惟應於委任關係欄內填載,並註明受託代理事項,加蓋申請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