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
檢附證件:
1.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申請書(地政事務所提供或自行檢附)
2. 土地所有權狀
3. 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者得免提出。)
4. 其他證明文件(如法定空地分割證明、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判決書…等)
5. 其他相關法令應附文件
備註
申請人不克親辦時,可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惟應於委任關係欄內填載,並註明受託代理事項,加蓋申請人印章。
發布科室:第一課 瀏覽人數:1074人 更新日期: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