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滅失
應檢附證件:
1.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申請書(地政事務所提供或自行檢附)
2. 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者得免提出。)
3. 建物拆除執照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工務機關、自行檢附)
4. 權利書狀(自行檢附)或切結書
5. 勘查結果通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6. 其他相關法令應附文件
備註
申請人不克親辦時,可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惟應於委任關係欄內填載,並註明受託代理事項,加蓋申請人印章。
發布科室:第一課 瀏覽人數:854人 更新日期: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