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並自112年3月2日生效。 

內政部以112年3月2日台內地字第11202608991號公告新增「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第23條第2項第2款第1目規定囑託辦理之權利變更登記」為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請詳參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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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2年3月2日台內地字第11202608991號函.pdf

管理人: 林建慶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