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並自112年1月12日生效。 

 內政部以11211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0046號令

本次修訂更正、拍賣、配偶贈與、徵收失效等4項登記原因,其中登記原因原「夫妻贈與」修改為「配偶贈與」,登記原因「更正」係修訂備註欄之文字,其餘2項登記原因係修訂意義欄之文字,請詳參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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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林建慶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