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並自111年7月20日起實施
內政部111年7月20日台內地字第11102639466號函
內政部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其新增項目如下:
(一) 民政主管機關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 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囑託之更名登記。
(二) 寺廟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13 條第3項第1款規定申請之更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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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行政院公報.pdf
管理人: | 林建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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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第一課 |
建立日期: | 2022-08-02 |
更新日期: | 2022-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