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並自111年7月20日起實施 

 內政部111年7月20日台內地字第11102639466號函

內政部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其新增項目如下:
(一)      民政主管機關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 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囑託之更名登記。
(二)      寺廟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13 條第3項第1款規定申請之更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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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林建慶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2-08-02
更新日期: 2022-08-02